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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法规

关于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5-08-06 00:0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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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社保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的意见》(粤人社函〔20142398号)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联动管理机制

(一)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基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为召集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公安、审计、食品药品监管、社保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基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负责本地区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

(二)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监督小组。江门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组建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监督小组,小组成员由江门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代表组成,负责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专项社会监督,收集社会对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问题和建议,定期向基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健全部门联动管理机制。

1.建立例会制度。基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定期不定期召开例会,通报基金管理工作。定期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不定期例会根据实际需要可每季度或每月适时召开。例会专题研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提出管理措施和问题解决意见。市社保局应每季度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基金运行情况和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时,要及时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各部门对基金运行状况及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重大问题,形成情况通报,在例会中通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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