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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便民解答

@江海区参保人,你有一笔补助金待领取!

文章来源:养老失业保险待遇股   更新时间:2020-07-20 15:43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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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区很多失业人员在获悉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政策消息后,纷纷前来咨询申领失业补助金的问题。想知道你符不符合领取待遇的条件?你的失业补助金有多少?下面,江海区社保局将一一为你解答。


  问题一:是否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有没有申领的期限?


  答:不是。根据江门市印发的《关于做好我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申领人员的范围是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但是仍未就业的人员,或者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职工,并且要在该《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因此,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要符合上述规定,并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问题二:符合条件申领失业保险金或者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以同时申领失业补助金吗?


  答:这两种情况是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江门市印发的《关于做好我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申领人员的范围是: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但是仍未就业的人员,或者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职工。因此,如果符合申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应该申请失业保险金。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不能同时享受失业补助金。


  问题三:如果申领了失业补助金会对我以后申请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有影响吗?


  答:都不会有影响。根据江门市印发的《关于做好我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对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问题四:如果参保人申领了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领取完毕后仍处于失业状态,还可以再申领一次失业补助金吗?


  答:不能。江门市印发的《关于做好我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


  问题五:参保人在2020年4月开始失业,2020年7月才重新就业参保,那参保人可以申请2020年4月至6月的失业补助金吗?


  答:可以。因为停保失业情形发生在2020年3至12月期间,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规定的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只要申领人员在2020年3至12月期间存在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时段,且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领取,社保经办机构均应按规定予以发放。


  问题六:参保人曾经在多个地方参加过失业保险,应该在哪里提出失业补助金的申请?


  答:应该在最后停保地申请失业补助金。


  问题七:我市失业补助金发放的标准是多少,还可以享受其他待遇吗?


  答:江门市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可享受2020年3月至6月期间价格临时补贴。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问题八: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申领失业补助金呢?


  答: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12333.gov.cn)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


  举个例子:小李2010年6月至2013年7月在广州工作参保,2013年9月至2016年8月在中山工作参保,后又于2017年7月起在江海区某贸易公司工作,2020年4月因个人原因辞职,一直失业至今,小李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吗?其待遇应该如何计算?

  答:小李可以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12333.gov.cn)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也可到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领失业补助金。其失业补助金应该由2020年4月开始享受至2020年9月,因为小李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为1年以上,其享受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300元/月,且可以享受2020年4月至6月的价格临时补贴。


  如果您对失业补助金还有别的疑问,欢迎咨询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失业保险待遇股,咨询电话:0750-38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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