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市人社局 更新时间:2020-07-13 10:26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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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3条,《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规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2)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