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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便民解答

养老保险待遇不能重复享受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9-03-19 09:3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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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L先生问:我今年61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刚缴满15年,去申请办理退休时,被告知说已享受城镇居民养老待遇,不能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为什么?

答: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74号),“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待遇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其仍存续但尚未领取待遇的居保关系或职保关系应按相应制度内的规定予以清理”,故L先生只能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按相应制度内的规定清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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