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江海人社监公〔2023〕第34号
所有参与修建华生电机(江门)有限公司报建的D1宿舍;D2宿舍;H1宿舍项目的建筑施工人员:
你们参与修建华生电机(江门)有限公司报建的的D1宿舍;D2宿舍;H1宿舍项目已经竣工,现施工单位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返还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解封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认承建的施工单位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将你们参与此工程工作的工资足额发放,我局现向全体参与修建的员工公示。如有被拖欠工资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反映。
本公示期限为30日,如公示期内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未接到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拖欠工资举报、投诉的,我局将视作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足额支付全部参建人员的工资,将施工单位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予以返还及解封。逾期不反映的,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7503819749
联系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