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富美康保健仪器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45666038046):
我局于2026年8月19日对你单位作出《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江海社保催字〔2026〕5号),请你单位退回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待遇人民币54135元。因我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8月26日
附件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江海社保催字〔2026〕5号
被催告单位:江门市富美康保健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45666038046
法定代表人:唐平安
住址:江门市江海区金星路197号6号厂房
一、案件事实
2022年11月14日,你单位原职工李秀明从家到公司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的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因李秀明原工作单位江门市富美康保健仪器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事故发生后也无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023年8月8日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江海劳人仲案字〔2023〕462号),由江门市富美康保健仪器科技有限公司赔付李秀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4135元。
根据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0704执2039号之一、《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复函(2023)粤0704执2039号》,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江门市富美康保健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
因未得到你方全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李秀明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李秀明向我局提出先行支付申请。经审核,我局已于2025年11月支付该职工发生的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4135元,并此后取得向你方追偿的权利。
二、追偿程序履行情况
2025年12月26日,我局向你方送达《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江海社稽追〔2025〕12号),向你方追回我局依法向李秀明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54135元,但你方逾期未履行。
2026年2月14日,我局向你方送达《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江海社保追〔2026〕1号),作出追回决定要求你方退回我局先行支付给李秀明的工伤保险待遇54135元,但你方逾期未履行。
至今,我局未收到你方提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催告通知
请你方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我局向李秀明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54135元退回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37030104029888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附言:退回江海区先行支付李秀明工伤保险待遇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萧先生,联系电话:0750-3893586
单位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稽核内审综合股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