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广浩食品加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04MA55TB3C6H):
我局于2026年7月1日对你方作出《江海区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江海社稽追字〔2026〕11号),请你方退回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待遇人民币1007321.04元。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江海区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7月6日
附件
江海区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江海社稽追字〔2026〕11号
单位名称:江海区广浩食品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04MA55TB3C6H
经营者:黎家洪(已故)
联系人:黎海兵
住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文昌花园文献小区53幢首层12-16C-2/E(一址多照)
我局于2026年6月依法先行支付了黎家伟的工伤保险待遇,现将相关事实情况及通知如下:
一、案件事实
2022年11月8日,黎家伟在江海区广浩食品加工场工作中因电梯突然下降导致受伤,当天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江海劳人仲字案〔2024〕531号)裁决,被申请人江海区广浩食品加工场支付黎家伟家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48240元、丧葬费60150元。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粤0704执371号之一)和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粤0704执异5号)载明,划扣被执行人1068.96元后,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执行程序。
因未得到你方全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黎家伟家属向我局提出先行支付申请。经审核,我局于2026年6月依法向其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07321.04元,并此后取得向你方追偿的权利。
二、追偿通知
请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由你方承担的1007321.04元存入江门市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内审综合股。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你方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等由你方承担。
以免诉累,请按时支付上述金额。
退款账户:
银行账号:44370301040298881
账户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附言:退回江海区先行支付黎家伟工伤保险待遇
特此通知。
联系人:萧先生 联系电话:0750-3893586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