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亮达铝合金制品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04MA4X8KUU9Q):
我局于2026年5月13日对你方作出《江海区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江海社稽追字〔2026〕10号),请你方退回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待遇人民币53380.8元。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江海区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
附件
江海区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江海社稽追字〔2026〕10号
单位名称:江门市江海区亮达铝合金制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04MA4X8KUU9Q
经营者:庞忠毅
住址:江门市江海区东宁路46号A5、A6号地Y40卡
我局于2026年5月依法先行支付了陈锐海的工伤保险待遇,现将相关事实情况及通知如下:
一、案件事实
2024年1月16日16时30分许,陈锐海在江门市江海区亮达铝合金制品厂生产车间工作期间,操作冲床冲压工件时不慎被机器压伤右手手指。经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江海劳人仲字案〔2025〕705号)裁决,江门市江海区亮达铝合金制品厂支付陈锐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6708.2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672.6元。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粤0704执1995号)载明,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终结执行程序。
因未得到你方全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陈锐海向我局提出先行支付申请。经审核,我局于2026年5月依法向其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53380.8元,并此后取得向你方追偿的权利。
二、追偿通知
请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由你方承担的53380.8元存入江门市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内审综合股。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你方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等由你方承担。
以免诉累,请按时支付上述金额。
退款账户:
银行账号:44370301040298881
账户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附言:退回江海区先行支付陈锐海工伤保险待遇
特此通知。
联系人:萧先生 联系电话:0750-3893586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