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岩林电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4664999072H):
我局于2026年3月31日对你方作出《江海区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江海社稽追字〔2026〕8号),请你方退回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待遇人民币1103235元。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江海区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4月2日
附件
江海区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江海社稽追字〔2026〕8号
单位名称:江门市江海区岩林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4664999072H
法定代表人:钟万学
住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三路石鹤利金利工业区11号厂房之五车间
经核查,2024年12月24日16时10分许,你单位原职工王勇(身份证号码:520424********0013)在江门市江海区岩林电子有限公司车间工作期间抽取树脂材料过程中,突发爆炸被炸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因王勇原工作单位江门市江海区岩林电子有限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事故发生后也无全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025年5月30日经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裁决书(江海劳人仲字案〔2025〕373号)裁定:1、被申请人江门市江海区岩林电子有限公司支付潘兴情、王莎、王梓涵、王小茜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费补助金差额1003146元。2、自2025年1月起支付潘兴情、王莎、王梓涵、王小茜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跟随社保政策调整。2025年10月13日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粤0704执1926号之一)裁定,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因未得到你方全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2026年1月20日王勇家属委托代理律师向我单位提出工伤待遇先行支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根据王勇家属提出的工伤先行支付申请,已于2026年3月支付先行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36420元、丧葬费66726元,支付供养亲属潘兴情、王莎、王梓涵、王小茜共四人202501-202603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共100089元。截至2026年3月,以上费用金额合计1103235元。
请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由你方承担的1103235元存入江门市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内审综合股。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你方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等由你方承担。
以免诉累,请按时支付上述金额。
退款账户:
银行账号:44370301040298881
账户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附言:退回江海区先行支付王勇工伤保险待遇
特此通知。
联系人:萧先生 联系电话:0750-3893586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