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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知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送达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6-03-31 16:33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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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瑞(身份证号:220324********0818):

  我局于2026年3月18日对你方作出《江海区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江海社稽追字〔2026〕7号),请你方退回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待遇人民币1100508.64元。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江海区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江海区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江海社稽追字〔2026〕7号

李海瑞(身份证号:220324********0818):

  2024年12月20日18时17分许,甄强在江海区壹加贰烤肉店工作期间突发不适,随后救护车到达现场对其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天22时10分宣告死亡。2025年7月8日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粤0704民初2905号判决,由于壹加贰烤肉店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且现已注销,应由其经营者李海瑞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判决李海瑞支付丧葬费补助金65706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036420元。2025年12月29日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粤0704执2610号,已扣划被执行人李海瑞银行存款1320.36元,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终结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根据甄强家属刘利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已于2026年3月支付甄强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1100508.64元。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由你承担的1100508.64元存入江门市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内审综合股。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你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等由你承担。

  以免诉累,请按时支付上述金额。

  退款账户:

  银行账号:44370301040298881

  账户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附言:退回江海区先行支付甄强工伤保险待遇

  特此通知。

  联系人:萧先生               联系电话:0750-3893586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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