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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知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送达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6-03-10 16:43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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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太国:

  我局于2026年2月24日对您作出《退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请您退回多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我局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向您公告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退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3月10日



附件

江海社保追字〔2026〕5号

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杨太国:

  经核查,姓名:杨太国,性别:男,证件号码:431223********1014,联系地址:湖南省辰溪县船溪乡兵马冲村二组68号。2022年6月享受我区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杨太国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2746元,由我局支付工伤保险金待遇一次性待遇。

  现经比对调查,杨太国于2021年3月15日在香醍湾花园项目工地工作时受伤,现发现香醍湾花园项目于2021年3月26日缴纳建筑项目工伤险,杨太国属于项目工伤保险生效时间前发生的工伤。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关于做好我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5号)第四条款规定,杨太国应按新发生的费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核实,您在我区多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82746元,大写捌万贰仟柒佰肆拾陆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如下:

  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82746元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逾期不按本决定退回多领待遇,我局将通知有关银行从杨太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中退回相应金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款账户名称: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37030104029888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附言:杨太国退回多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50-381898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社保服务大厅社会保险待遇股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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