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水清(身份证号:362131********001X):
我局于2026年2月9日对你方作出《江海区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江海社稽追字〔2026〕6号),请你方退回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待遇人民币5918.69元。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江海区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2月27日
附件
江海区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江海社稽追字〔2026〕6号
何水清(身份证号:362131********001X):
2024年6月17日21时30分许,你在江海区清澜路源之安达速运有限公司前路段推行一辆无号牌三轮车时与直行由陆云娟驾驶的江门689033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陆云娟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江海交警认定,你须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陆云娟无责,应由你承担陆云娟的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根据陆云娟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已于2026年2月支付陆云娟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费用5918.69元。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由你承担的5918.69元存入江门市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内审综合股。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你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等由你承担。
以免诉累,请按时支付上述金额。
退款账户:
银行账号:44370301040298881
账户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附言:退回江海区先行支付陆云娟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
特此通知。
联系人:萧先生 联系电话:0750-3893586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