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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知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送达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5-12-31 16:19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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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泽洪:

  我局于2025年11月25日对你作出《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请你退回多领取参保人梁颖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其中丧葬补助金900元,丧葬费差额120元)合计1020元。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府〔2019〕105 号)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19〕27 号)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江海社保退字〔2025〕2号)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江海社保退字〔2025〕2号

  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

 梁泽洪 :

  参保人姓名:梁颖娴,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4407021999*******8,住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雄乡西贤里1巷64号。

  当事人姓名:梁泽洪,是参保人梁颖娴的父亲,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4407211969*******9,住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雄乡西贤里1巷64号。

  经核查,您于2020年2月在江海区申办参保人梁颖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终止一次性待遇并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合计39958.66元。于2020年3月申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其中丧葬补助金900元,个人账户储存额917元,丧葬费差额120元)合计1937元。

  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府〔2019〕105 号)第二十三条:“参保人死亡且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应发放……丧葬补助金”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19〕27 号)第五十条:“丧葬补助金不得跨地区、跨险种重复领取”的规定,由于你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因此当事人梁泽洪多享受参保人梁颖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共计人民币1020元,大写壹仟零贰拾元。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待遇股。

  收款账户名称: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944000010002059515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

  附言:退回梁颖娴多享城乡养老待遇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退回多享受待遇,参保人存在继续发放的社会保险定期待遇,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直接从参保人在后续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中抵扣。参保人存在应一次性领取、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或者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时,我们将在结算时对未退回部分直接抵扣。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梁小姐  电话:0750-381450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社保服务大厅社会保险待遇股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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