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振:
本局受理广东聚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你申请工伤认定一案,称你于2025年9月7日在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工作期间受伤,我局现已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因你电话一直不接听无法联系,寄送身份证地址退件,无法送达编号〔2025〕508806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现按规定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工伤认定决定书,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