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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知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送达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5-11-27 11:4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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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富美康保健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1月17日对你方作出《江海区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江海社稽追字〔2025〕12号),请你方退回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待遇人民币54135元。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江海区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

江海区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江海社稽追字〔2025〕12号

  单位名称:江门市富美康保健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45666038046

  法定代表人:唐平安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金星路197号6号厂房

  经核查,你单位原职工李秀明(身份证号码:4407211974********)于2022年11月14日从家到公司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的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因李秀明原工作单位江门市富美康保健仪器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事故发生后也无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023年8月8日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江海劳人仲案字〔2023〕462号),由江门市富美康保健仪器科技有限公司赔付李秀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4135元。根据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0704执2039号之一、《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复函(2023)粤0704执2039号》,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江门市富美康保健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因未得到你方全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李秀明委托陈镇成律师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根据李秀明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已于2025年11月支付该职工发生的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4135元。请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由你方承担的54135元存入江门市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内审综合股。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你方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等由你方承担。

  以免诉累,请按时支付上述金额。

  退款账户:

  银行账号:44370301040298881

  账户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附言:退回江海区先行支付李秀明工伤保险待遇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0-3893586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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