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5-09-08 15:30 浏览数:-
江门市富美康保健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9月4日对你方作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请你方承担李秀明的伤残待遇。因我局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9月8日
附件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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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富美康保健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单位的工伤职工 李秀明 ,身份证号码: 440721********6269 ,反映你单位不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提出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请。情况是否属实,请你单位进行确认。 |
单位反馈意见: |
经核实,我单位属于下列 (请填列“第几种情况”): |
一、上述情况属实,我单位同意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该工伤职工应该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
二、上述情况属实,我单位无法支付该工伤职工应该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社保经办机构将对该工伤职工进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同时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的权利,并按规定抄送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跟踪核实)。 |
三、上述情况不属实,我单位已经按规定支付了该工伤职工的下列工伤保险待遇,共支付 元(请单位提供相关收据或银行凭证)。 |
同时 (填“存在”或“不存在”)应付未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应付未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我单位 (填列“同意”或“无法”)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足额支付。 |
单位签收人: |
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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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2025年9月4日 |
注:此通知若是通过邮寄送达,请单位于收到本通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速递回我单位,否则我单位将按第二种情形处理。 |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邮编: 529000 经办人: 张小姐 联系电话: 0750-38149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