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送达公告
江门市江润达电子有限公司、李光:
我局于2025年2月8日对你方作出《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回决定书》(江海社保追〔2025〕第1号),请你方退回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待遇人民币156315.35元。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社保基金追回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回决定书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
附件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回决定书
江海社保追〔2025〕第1号
单位名称:江门市江润达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4MA560E8G1L
法定代表人:李光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高新西路48号2楼B卡厂房
李光(身份证号码:4525241976********)
户籍地址:广西平南县同和镇同朝村利一屯7号
经核查,你单位原职工李少光(身份证号码:5323011977********)于 2022年1月10日在公司干区车间工作时,不慎被机器砸到,导致其多处受伤。因李少光原工作单位江门市江润达电子有限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事故发生后也无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022年10月10日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江海劳人仲案字〔2022〕707号),由江门市江润达电子有限公司赔付李少光住院医疗费192245.78元、门诊医疗费用238.54元;2023年6月30日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江海劳人仲案字〔2023〕342号),由江门市江润达电子有限公司赔付李少光住院医疗费用56165.87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1374元;2023年11月23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3)粤0704民初4264号),由江门市江润达电子有限公司赔付李少光工伤医疗费56165.87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15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362元。2024年8月14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补正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3000元。根据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粤0704执367号之一,未发现江门市江润达电子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未得到你方全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李少光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已于2024年12月支付该职工发生的工伤医疗费51815.35元、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1500元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3000元,合计156315.35元,后取得向你方追偿的权利。我局于2025年1月28日分别向你方送达《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向你方追回我局依法向李少光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156315.3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将我局向李少光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156315.35元退回我局指定账户或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联系我局确定具体还款方案。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账户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37030104029888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附言:退回江海区先行支付李少光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750-3893586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要提示: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上传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8〕1704号)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2月8日
本决定书一式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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