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送达公告
江门市江润达电子有限公司、李光:
我局于2024年12月19日对你方作出《江海区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江海社稽追〔2024〕第14号),请你方退回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待遇人民币156315.35元。因我局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江海区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
江海区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江海社稽追〔2024〕第14号
单位名称:江门市江润达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4MA560E8G1L
法定代表人:李光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高新西路48号2楼B卡厂房
李光(身份证号码:4525241976********)
户籍地址:广西平南县同和镇同朝村利一屯7号
经核查,你单位原职工李少光(身份证号码:5323011977********)于 2022年1月10日在公司干区车间工作时,不慎被机器砸到,导致其多处受伤。因李少光原工作单位江门市江润达电子有限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事故发生后也无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022年10月10日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江海劳人仲案字〔2022〕707号),由江门市江润达电子有限公司赔付李少光住院医疗费192245.78元、门诊医疗费用238.54元;2023年6月30日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江海劳人仲案字〔2023〕342号),由江门市江润达电子有限公司赔付李少光住院医疗费用56165.87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1374元;2023年11月23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3)粤0704民初4264号),由江门市江润达电子有限公司赔付李少光工伤医疗费56165.87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15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362元。2024年8月14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补正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3000元。根据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粤0704执367号之一,未发现江门市江润达电子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未得到你方全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李少光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根据李少光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已于2024年12月支付该职工发生的工伤医疗费51815.35元、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1500元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3000元,合计156315.35元。请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由你方承担的156315.35元存入江门市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内审综合股。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你方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等由你方承担。
以免诉累,请按时支付上述金额。
退款账户:
银行账号:44370301040298881
账户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附言:退回江海区先行支付李少光工伤保险待遇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0-3893586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