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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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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江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江海分园运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10-08 17:12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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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方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对“广东江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江海分园运营服务”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广东江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江海分园运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简介

  广东江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江海分园(以下简称“江海分园”)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江海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管理单位。江海分园本着“服务粤港澳大湾区、促进创新创业、做大做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宗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基础场地优惠政策和多项创业扶持服务,并整合多方资源为入驻企业协调解决资金、市场开拓、宣传推广、企业管理、人才招聘等方面的问题,促进企业成长发展。

  三、采购服务需求

  采购内容

  合同期

  最高限价

  运营管理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0万元

  注:采购预算范围在30万元以下,含税全包价,报价不得高于该价格。

  (一)服务内容要求

  供应商需按要求完成以下运营服务内容:

  1.企业服务

  (1)引进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江海分园致力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引进人力资源机构需符合建设江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要求。合同期满之时保证在园机构不少于14家(不含众创空间),其中,新引进的机构60%以上应以子公司或总部迁入形式入园。入驻机构要求规模实力雄厚、服务产品成熟、具有较强影响力,有助于江海分园产业集聚和功能集成。供应商须按要求开展项目引进工作,拟入驻机构须报采购方最终审核同意。累计入驻机构运营期内年度营收须比上年增长5%,服务企业数不少于3000家次,服务人数不少于1万人次。

  (2)提供商事业务、公共行政服务业务办理顾问及指导服务。为入驻项目协助提供工商注册登记、银行开户、公章刻印、就业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政府就业创业补贴及人才补贴申领指导等相关手续服务(注:办证工本费等行政收费由入驻项目承担);协助、指导入驻项目办理财务记账、知识产权申请、法律事务等业务;协调科技、工商、税务、专利等职能部门,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配套服务。为入驻项目提供申请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顾问咨询服务,相关申请费用由入驻机构自行负责。合同期内协助采购方对入驻机构开展至少一次服务满意度调查。

  (3)规范江海分园管理。落实江海分园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配合不断完善政策、制度。为入驻项目安排经营办公场所。建立入驻项目基础管理台账,及时跟踪并反馈入驻项目的经营活动,按采购方规定定期组织对入驻机构的工作实绩、盈利情况和税收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提出机构继续留园或退出园区的意见,出具考核报告,并报采购方审定。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入驻机构如发生法人代表变更、股东结构变更以及经济、法律纠纷等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采购方报告。做好承办江海分园日常交流考察、参观接待具体事务。做好入驻机构跟踪服务工作,指导办好退场相关手续。

  (4)在合同期内开展以下各类宣传交流、培训及项目对接活动(具体规模及要求见附件1《江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江海分园宣传交流、培训及项目对接活动要求说明表》)。一是运营江海分园微信公众号,以公众号为载体,发布园区入驻机构企业信息,并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功能,对人力资源供需对接信息进行发布管理。及时有效发布江海分园活动和相关政策动态信息。二是邀请知名人力资源机构负责人、行业专家、知名HR总监到江门举办人力资源沙龙、座谈、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5场;三是组织入驻机构与省内高校建立常态化实习联盟,发动大学实习生到江海区企业实习,不少于10家,协助采购方开展研学活动。四是支持、配合入驻机构承办各级高水平学术研讨和业务交流活动,促进江海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五是组织入驻机构走访中小微企业,了解企业人才架构,形成调研报告,与江门市(优先考虑江海区)企业开展人力资源供需对接交流活动不少于30场。

  (5)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对大楼内公共区域进行必要升级维护,如:根据江海分园需求,维护江海分园一系列文化标识、更新展厅内容、升级智能系统等用于江海分园升级提质事项。按照结合引进项目的规模及需求,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报经采购方同意后,配合入驻机构对房间格局进行改造(所需费用由入驻机构承担)。在合适场所适当布置创新创业饰品,及时做好入驻企业门牌信息更换、制作,增加园区工作环境的舒适性。维护微信公众号、及时有效发布、更新活动情况、优惠政策等相关信息(合作期满后,涉及的所有权无偿归采购方所有)。

  2.内部管理

  (1)科学制定江海分园发展计划,按时做好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及日常数据统计和填报。每月10日前提供上月运营情况汇报。

  (2)协助大楼物业管理机构做好日常物业管理工作。一是维持公共秩序,包括人员和物品出入管理、安全监控、消防安全、保卫、后勤服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做好江海分园交流考察活动及上级单位检查时的安全保障服务工作。二是配合大堂、楼道、走廊、自用办公室、会议室、厕所、电梯、天面及其他公共区域等清洁保洁工作;因工作需要要求配合的其他清洁卫生工作。三是落实执行江海分园用电、用水管理制度。保障江海分园水、电、通讯网络设施正常运行。通知入驻机构按时缴交入驻保证金、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费用。四是负责江海分园室内外绿化植物的租摆、养护。园区配备绿化植物不少于10棵。做好节假日环境布置。五是按规定程序果断处置突发性事件。园区运营机构作为江海分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须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承担江海分园安全管理法律责任。负责加强监视江海分园大楼消防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入驻企业防火安全工作,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积极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和宣传,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技能和入驻企业员工的消防意识。配合物业管理机构组织入驻机构员工现场消防演练。及时提醒更换失效的灭火器。为园区招牌购买保险服务。本项服务第一、二、三点纳入服务满意度调查中考核。

  三、服务项目要求

  1.项目经费预算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经费包含完成本采购公告所列工作任务需要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含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加班工资等)、办公设备使用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维修、年审、维护等)、办公经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办公通讯费、业务接待费、办公区域支出的正常能源费、办公区域改造费等)、项目路演经费、活动举办经费、专家咨询劳务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入驻评审、交流对接、宣传推广等涉及的专家咨询劳务费用,人力资源行业专家一般要求是知名人力资源机构负责人、行业专家、知名HR总监或同级别的人员)、投融资专项对接服务费、创业培训举办经费、宣传推广和印刷资料费、税费、利润等江海分园营运的所有(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除外)费用全包价。

  (2)采购方编制本项目服务费预算计划,预算经费不超过30万元。

  2.服务人员、设施配备要求

  (1)运营团队需配备2名或以上专职运营服务人员(含项目负责人)。管理服务人员实行5天8小时白班工作制,周六视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在江海分园值班服务。具体岗位职责安排及要求见附件2《江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江海分园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岗位需求书》。

  (2)工作人员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对工作人员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和意外事故,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正式入驻运营时,要制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报采购方备案。

  (3)供应商应为项目实施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计算机、打印机、相机等设施)。

  (4)供应商须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人员配备到位,人员名单、身份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联系电话等资料同时报采购方备案。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承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联系人及技术负责人,中选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如供应商私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采购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并由供应商赔偿采购方实际损失。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更换本项目其他运营服务工作人员的,须书面向采购方备案,补充人员工作素质和能力水平须按“服务人员配备要求”第一点的标准配备,否则按供应商违约处理。

  3.合同违约及解除

  供应商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情形如下:

  (1)未获得政府特许许可资质的情况下或未经采购方同意向入驻机构收取有偿服务费用的。

  (2)未经入驻机构同意,向外界透露涉及有关知识产权、文艺著作产权、科技专利、商标保护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3)受到入驻机构3次(不含)以上有效投诉,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4)未按双方共同制定的工作计划方案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的。

  (5)采购方发现园区场地管理、安全管理、保洁保绿等管理服务工作质量不高,供应商拒不整改或经督导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6)由于供应商管理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盗窃、聚众赌博、非法生产经营、刑事案件等安全管理责任事故。

  (7)供应商与配备的工作人员未及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经督导后仍不整改且累计时间超过2个月的。

  (8)供应商将运营服务业务整体分包给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的。

  (9)出现其他严重损害采购方或入驻机构利益情形的,出现本招标文件注明的其他违约责任。

  (10)供应商若从事违法活动,给采购方或入驻机构造成损害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11)供应商负责保管园区的各类办公设施、消防设施、网络监控设备、公共实训设施等物业资产。若发现丢失、人为损坏等情况的,须承担照价赔偿责任。

  由于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供应商须退还采购方已经预支付的当年运营费(预支付的当年运营费即扣除当年已经实际履约天数应付费用,剩余属于预先支付的当年运营费用)。供应商还须按当年运营费10%的标准支付给采购方违约金。

  4.考核与付款方式

  合同价格分为基本价格(占80%)和绩效奖励(占20%),包含完成本用户需求书中所列工作任务需要的全部成本和费用。项目资金支付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项目启动

  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供应商须按要求对人员及办公设施配备情况向采购方报告(须附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交江海分园发展计划、岗位职责分工等资料。

  资金支付:支付合同价(基本价格部分)的80%。

  (2)第二阶段:年终考核

  验收时间:运营服务结束后1个月内。

  验收内容与方式:运营机构提交工作总结报告、人力资源相关的调研报告后,按绩效考核方法(见附件3《江门人力资源服务江海分园运营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分考核,考核分数达70分或以上的,视为合格;低于70分的,考核不合格。

  资金支付:剩余的20%合同总价为绩效奖励,考核合格的即可拨付合同价的绩效奖励部分。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报价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承诺在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报价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报价单位必须有园区运营相关经验或人力资源服务经验。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名方式

  供应商把所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盖章打印(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开展方案书、项目报价书等)送到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02室(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若有多家供应商竞价,采购方通过服务开展方案书等资料综合考虑供应商的项目理解程度、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利用人工智能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服务、人力资源情况、相关工作经验和规章制度等因素(评定标准见下表,同等条件下价低者得),最终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

  序号

  评定因素

  评标指标

   1

  项目理解程度

  (10分)

  考查、对比供应商对项目理解程度,包括对项目的理解是否全面、合理、深刻,以及对项目现状调研是否深入等。

  项目理解全面、深刻、合理,对项目现状调研深入的,得10分;

  项目理解较全面、较深刻、较合理,对项目现状调研较深入的,得8分;

  项目理解及对项目现状调研一般的,得5分。

   2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20分)

  考查、对比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是否科学、可行、合理;是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订合理且针对性强的组织实施方案。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科学、可行、合理,针对性强的,得20分;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较科学、较可行、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18分;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一般的,得15分。

   3

  利用人工智能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服务

  (20分)

  考查、对比各供应商对本项目有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的能力。

  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的能力强的,得20分;

  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的能力较强的,得15分;

  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的能力一般的,得10分。

   4

  人力资源

  情况

  (20分)

  考查、对比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要人员情况,包括人员配置、学历、技术职称、职责分工等。

  人员配置合理,学历、技术职称高,职责分工明确、合理的,得20分;

  人员配置较合理,学历、技术职称较高,职责分工较明确、较合理的,得15分;

  人员配置一般,学历、技术职称一般,职责分工一般的,得10分;

  需提供人员学历、技术职称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5

  工作经验

  (20分)

  根据响应人近五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与人力资源相关的公共服务、人才服务或政府项目合同或协议进行评审。

  合同或协议6份或以上的,得20分;

  合同或协议(4-5)份的,得18分;

  合同或协议(2-3)份的,得15分。

  合同或协议(0-1)份的,得10分。

  需提供以上项目的服务合同或者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

  规章管理

  制度

  (10分)

  考查、对比供应商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规章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的,得10分;

  规章管理制度较健全、完善的,得6分;

  规章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完善的,得4分。

  满分为100分。

  七、合同签订

  确定中选供应商后,一个月内签订合同。

  八、本项目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出时起至10月11日17:30,在规定期限内以最终收到的纸质材料为准。

  九、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方: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李小姐,电话:0750-3898820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方面的问题,可于工作时间来人或电话联系。



  附件:1.江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江海分园宣传交流、培训及项目对接活动要求说明表

              2.江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江海分园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岗位需求书

              3.江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江海分园运营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表




附件1:江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江海分园江海分园宣传交流、培训及项目对接活动要求说明表.xls 附件2:江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江海分园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岗位需求书.xls 附件3:广东江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江海分园运营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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