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超先生:
我局于2024年3月22日对你作出《退款通知书》(江海社保退字〔2024〕5号),请你退回多领取的定期失业待遇人民币共1500元。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关于做好我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168号)第三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退款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退款通知书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江海社保退字〔2024〕5号
退款通知书
参保人
姓名:谢超,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452201********1236
户籍地址:广西合山市合山矿务局建安公司二区42号
参保人谢超自2021年8月起享受我区失业补助金,核定定期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为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已实际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为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
经比对核查,你已于2021年9月重新就业参保。根据《关于做好我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168号)第三条的规定,重新就业的,应当停发失业补助金。因此你在我区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应从2021年9月起停止。经核实,你重新就业后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1500元。
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1500元足额存入到你本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户名:谢超,账户:6214***********5265)待我局划拨;或退回以下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待遇股。如暂无法一次性退回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请于30日内联系我局确定具体还款方案。
退款账户及相关要求如下: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80020000021685945
开户银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支行
需存入金额:1500元
摘要:退回谢超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失业补助金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寄送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0-3818982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社保服务大厅社会保险待遇股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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