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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告公示

2024年江海区公共就业服务项目采购服务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03-15 17:16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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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项目名称

  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30万元内

  三、服务时间

  自项目合同签订起一年内

  四、服务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响应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在本市依法注册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具有良好的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有5名大专以上学历工作人员,其中负责本项目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名,具备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相关工作能力。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响应。

  五、服务内容及业务量测算

  (一)政策推广类

  1.就业职建等政策推送,根据采购方提供的重点企业名单通过电邮、邮政快递、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派发,服务企业不少于500家。

  2.组织举办企业及重点群体政策法规宣讲会,举办不少于2场政策法规宣传会,2场职业指导下基层活动。

  (二)就业服务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跟踪就业,了解其就业意向并推荐参加就业、见习、公益性岗位、技能培训,全年服务人数约300人(以实际下达名单为准),每人至少开展一次职业指导或就业推荐服务(联系不上、不在本地或其本人拒绝来访的除外),每季度至少联系一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率达到95%以上。

  2.开展用工需求调查服务,对辖区内重点用工企业、200强企业及新投产企业(共约200家)开展用工需求调查,每季度出具一份调查报告。

  (三)业务协助

  1.对申报就业创业补贴的企业(约800家)进行上门抽查。每季度开展1次,每次抽查50家企业。

  2.根据采购方要求,根据采购方要求,开展问卷调查等工作(年度任务量不少于500家次企业)。

  3.根据采购方要求,协助开展与促进就业创业相关的其他工作(如电话回访、电话调查年度任务量约6000次)。

  4.根据采购方提供的企业名单辅导5家以上企业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工作,包括协助企业编制认定工作方案,制定工种企业规范、申报流程指导等各环节。同时,协助辖区内已完成认定备案的企业开展评价认定工作,对评价流程进行指导,辅导企业完成评价认定2000人次以上。

  六、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本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见附件2。

  (二)评审步骤:采购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对照评分细则,分别就各个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选单位,并在采购方官网进行公布。

  七、递交响应文件需提交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响应文件(内容包括报价表、供应商情况简介、主要从业人员配备情况、近3年承接相关项目情况、服务队伍建设、服务网络建设、服务资源、设备设施、经营服务资质等)

  (三)配备项目的服务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技能证书及资质证明材料。

  响应文件资料应当整理成册,一式叁份,一并封装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响应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

  (一)公告期限: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20日17:30止。

  (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5室就业促进与人才服务股(地址:江海区东海路338号,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3821912)。

  (三)递交响应文件资料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项目需求清单

  2.项目申报主体综合评审评分细则表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1

项目需求清单

序号

服务类别

服务内容

1

政策推广

就业职建等政策推送,根据采购方提供的重点企业名单通过电邮、邮政快递、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派发,服务企业不少于500家。

2

组织举办企业及重点群体政策法规宣讲会,举办不少于2场政策法规宣传会,2场职业指导下基层活动。

3

就业服务

根据甲方提供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跟踪就业,了解其就业意向并推荐参加就业、见习、公益性岗位、技能培训,全年服务人数约300人(以实际下达名单为准),每人至少开展一次职业指导或就业推荐服务(联系不上、不在本地或其本人拒绝来访的除外),每季度至少联系一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率达到95%以上。

4

开展用工需求调查服务,对辖区内重点用工企业、200强企业及新投产企业(共约200家)开展用工需求调查,每季度出具一份调查报告。

5

业务协助

对申报就业创业补贴的企业(约800家)进行上门抽查,每季度开展1次,每次抽查50家企业。

6

根据采购方要求,开展问卷调查等工作(年度任务量不少于500家次企业)。

7

根据采购方要求,协助开展与促进就业创业相关的其他工作(如电话回访、电话调查年度任务量约6000次)。

8

根据采购方提供的企业名单辅导5家以上企业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工作,包括协助企业编制认定工作方案,制定工种企业规范、申报流程指导等各环节。同时,协助辖区内已完成认定备案的企业开展评价认定工作,对评价流程进行指导,辅导企业完成评价认定2000人次以上。



附件2

项目申报主体综合评审评分细则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技术状况

40

主要对应各供应商的技术能力、人员素质保障等方面进行评审:

1.根据服务供应商投标时提交的具体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给予打分,最高15分。

2.根据供应商开展该项服务配备的专业人员,如具备统计师、经济师、社会工作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中级职称(资格)人员,至少有1人的得10分,没有不得分;

3.服务供应商承诺按“服务人员配备要求”,保证安排5名大专以上学历工作人员,其中2人专职跟进该项目,得10分,否则不得分。根据本项目任务,每多安排1名工作人员参与的加1分,最多加5分。合计最高15分。

【上述3点要求供应商提交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承诺函原件、人员情况及相关技能、职称证书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相应项不得分。】

2

商务状况

40

重点对各供应商的机构资格、承办经验、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审:

1.机构资格。具有熟悉与本服务事项相关联的专业人员(包括专业、技能、专业技术资格等),每配备1人得3分,最高15分。

2.服务资源。与当地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有相关联系对接企业的服务平台资源的,视对接企业的数量、平台建设的质量给予最高10分。

3.承办经验。服务供应商近3年曾承办过县级以上部门采购的就业服务类、人才服务类项目,具有承办经验,每承办过1项的,得5分,最高得10分;

4.在本区设有办事机构、服务点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5.承接过相关政府采购业务,但验收不合格的,本项不得分。

【上述要求需供应商提交如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业人员证明材料、服务资源证明材料、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承办项目证明材料、合作协议、服务协议等。上述证明材料不提供或少提供相应项不得分。】

3

价格评分

20

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且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价格由低至高排名,价格最低者得20分,每排后一名扣减4分(如相同报价的得分相同)。

合计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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