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送达公告
谢红英女士:
我局于2023年12月26日对你作出《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江海社保退字〔2023〕35号),请你退回多领取的定期失业待遇人民币共4644元。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江海社保退字〔2023〕35号
退款通知书
参保人
姓名:谢红英,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420103********4921
户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黄家下湾22号
参保人谢红英自2023年4月起享受我区定期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定期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已实际领取定期失业保险待遇期限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1月。
经比对核查,你已于2023年9月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重新就业并参保。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重新就业的,应当停发定期失业保险待遇。因此你在我区领取的定期失业保险待遇应从2023年9月起停止。经核实,你重新就业后多领取的定期失业保险待遇4644元。
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领取的定期失业保险待遇4644元足额存入到你本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户名:谢红英,账户:6217***********3145)待我局划拨;或退回以下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待遇股。如暂无法一次性退回多领取的定期失业保险待遇,请于30日内联系我局确定具体还款方案。
退款账户及相关要求如下: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账号:44050167023909222833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江门城区支行
需存入金额:4644元
摘要:退回谢红英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定期失业保险待遇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寄送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0-3818982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社保服务大厅社会保险待遇股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
送达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