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12-26 17:15 浏览数:-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21〕62号)的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梳理制定了《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并予以公布。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
序号 | 部门名称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行使层级 | 减免材料名称 |
1 |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 | 市、县区 | 章程和管理制度证明 |
2 |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公共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转移接续 | 市、县区 | 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
3 |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公共服务 | 工亡待遇申领(用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市、县区 |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
4 |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公共服务 | 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用于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核定) | 市、县区 | 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
5 |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公共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市、县区 | 出国(境)定居证明 |
6 |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公共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市、县区 | 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能够确定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公证文书 |
7 |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公共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市、县区 | 社会保险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材料 |
8 |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公共服务 | 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 | 市、县区 | 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
9 |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公共服务 |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 市、县区 | 死亡、失踪、被留置或判刑等的证明材料 |
10 |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公共服务 | 涉及第三人的工伤待遇申领 | 市、县区 | 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须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
11 |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公共服务 | 涉及第三人的工伤待遇申领 | 市、县区 | 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材料 |
12 |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公共服务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职业年金一次性申领 | 市、县区 | 1.参保人死亡证明;2.直系家属与参保人关系证明;3.定居国护照等相关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 |
13 |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公共服务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市、县区 | 继承人与参保人员的关系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