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的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我局对江海区2023年11月就业见习补贴进行了审核,现公示符合申请条件的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时间是12月15日至12月21日。
在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向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传真):3820961
附件:江海区2023年11月就业见习补贴名单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