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勇先生:
我局于2023年9月4日对你作出《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江海社保退字〔2023〕024号),请你退回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待遇人民币共774元。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