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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送达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9-06 16:23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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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送达公告


江海区新辉雅涵灯饰厂、黄绮芳:

  我局于2023年8月29日对你方作出《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江海社稽追〔2023〕第7号),请你方退回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待遇人民币75760.50元。因我局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附件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

江海社稽追〔2023〕第7号

  单位名称:江海区新辉雅涵灯饰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7549505-5

  法定代表人:黄绮芳

  住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街道办事处明星股份合作经济社业成围工业区内17号厂房

  黄绮芳(身份证号:4407821975********)

  户籍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鹤云里十巷62号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街道办事处明星股份合作经济社业成围工业区内17号厂房

  经核查,你单位原职工刘争(身份证号码:4107021970********)于2018年12月17日在江海区新辉雅涵灯饰厂车间工作时,不慎被雕刻机刀具击伤左手。因刘争原工作单位江海区新辉雅涵灯饰厂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事故发生后也无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019年12月6日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江海劳人仲案字〔2019〕995号),由江海区新辉雅涵灯饰厂支付刘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决书(2020)粤0704执531号之一,执行过程中未发现江海区新辉雅涵灯饰厂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未得到你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刘争委托何昊扬律师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工伤保险基金于2023年7月向刘争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75760.50元,后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我局须向你单位追回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待遇,合计75760.50元。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款项全额退回到我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内审综合股;如暂无法一次性退回全部款项,请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联系我局确定具体还款方案。

  退款账户:

  银行账号:44370301040298881

  账户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附言:退回江海区先行支付刘争工伤死亡待遇

  如你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卢小姐             联系电话:0750-3893586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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