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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告公示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送达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9-05 16:29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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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送达公告

王秀云:

  我局于2023年8月21日对你作出《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社保催字〔2023〕2号),请你退回多领社会保险待遇人民币1395元。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



附件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社保催字〔2023〕2号

  被催告人:王秀云

  身份证号码:5129301967********

  住址:四川省阆中市思依镇石马梁村9组7号

  经核查,你于2020年3月至2020年11月享受我区失业保险待遇,由于2020年3月申请失业保险金待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求职补贴领取的条件,我局向你多发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求职补贴累计1395元。我局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于2023年5月8日对你作出《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社保追字〔2023〕2号),已于2022年5月14日送达给你,要求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将多领取的1395元失业保险金待遇退回我局指定账户,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卢小姐,联系电话:0750-3893586

  单位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稽核内审综合股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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