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钟川: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二)项及《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5日
附件: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江海人社监字〔2023〕第3号
被告知人:钟川(5113**********321X)
地 址:四川省仪陇县马鞍镇梁山村二组32号
经调查,你是江海区麦克韦尔项目的模板安装工程承包人,负责招用农民工到项目进行施工。工人阿说阿几莫反映被你拖欠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间的劳动报酬5000元,阿说力哈莫反映被你拖欠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间的劳动报酬5000元,以上2人反映被拖欠劳动报酬款合计10000元。我局于2023年2月22日向你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江海人社监字〔2023〕第3号),2023年3月8日通过门户网站公告《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调查处理欠薪案件公告》(江海人社监字〔2023〕第3号),你在上述法律文书规定时间内均未到我局提交用工材料、配合调查,至今也未处理工人工资问题。我局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数额进行认定,你拖欠阿说阿几莫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间的劳动报酬5000元、拖欠阿说力哈莫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间的劳动报酬5000元,以上2人劳动报酬款合计10000元。你拖欠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二)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五十六规定,我局于2023年4月25日向你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江海人社监字〔2023〕第3号),责令你在相关文书送达后一天内支付阿说阿几莫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间的劳动报酬5000元、阿说力哈莫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间的劳动报酬5000元,但你至今未支付上述2名工人劳动报酬。我局于2023年6月14日向你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江海人社监字〔2023〕第3号),但你依旧未支付上述2人劳动报酬,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
上述事实有事实劳动证明材料、《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回执、《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公告》、《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及送达回执、《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及送达回执。
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二)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五十六规定,我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理:责令你支付阿说阿几莫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间的劳动报酬5000元、阿说力哈莫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间的劳动报酬5000元,以上2人劳动报酬款合计10000元。
你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我局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50-3818901、0750-3861532
联系人:谭先生、邓先生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