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手机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告公示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送达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5-26 15:52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江门市茂斯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5月16日对你作出《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江海社稽追〔2023〕第5号),请你退回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待遇人民币650954元。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



附件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


  单位名称:江门市茂斯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4MA4UNNYB60

  法定代表人:熊振华

  住址: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362号2栋地下10号

  经核查,你单位原职工刘梅花(身份证号码:4414221993********)于2016年8月18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因刘梅花原工作单位江门市茂斯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事故发生后也无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019年11月1日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江海劳人仲案字〔2019〕694号),由江门市茂斯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赔付刘梅花相关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决书(2020)粤0704执756号之一,执行过程中未发现江门市茂斯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未得到你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刘梅花家属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工伤保险基金于2022年11月向刘梅花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650954元,后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我局须向你单位追回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待遇,合计650954元。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款项全额退回到我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内审综合股;如暂无法一次性退回全部款项,请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联系我局确定具体还款方案。

  退款账户:

  银行账号:44370301040298881

  账户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附言:退回江海区先行支付刘梅花工伤死亡待遇

  如你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萧先生              联系电话:0750-3893586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


站内地图 | 联系方式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