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登辉 :
我局于2023年5月16日对你作出《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社保追字〔2023〕3号),请你退回多领社会保险待遇人民币1200元。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关于做好我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168号)第三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社保基金追回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
附件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
参保人
姓名:甘登辉,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4509241992********
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红旗中路锦绣豪庭604号
银行账户:622823061**********,开户银行名称:农业银行
参保人甘登辉从2020年8月起享受我区失业补助金待遇,原核定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为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已实际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限为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由我局按月支付失业补助金待遇。经调查甘登辉于2020年8月在江门市盛世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重新就业, 多领2020年8月至2020年11月失业补助金累计1200元。根据《关于做好我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168号)第三条(三)第3小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停发失业补助金……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你不符合失业补助金待遇领取的条件。我局于2023年4月11日向你送达《退款通知书》,追回多领社会保险待遇人民币1200元。
依据《关于做好我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168号)第三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将多领取的1200元失业补助金待遇退回我局指定账户。
逾期不按本追回决定退回多领待遇的,我局将通知相关银行从甘登辉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中退回相应金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账户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050167023909222833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江门城区支行
银行行号:105589000160
附言:退回甘登辉多领江海区2020年8月至2020年11月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卢小姐,电话:0750-3893586
重要提示: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上传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8〕1704号)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