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艳军:
我局于2023年1月9日对你作出《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社保催字〔2023〕1号),请你退回多领社会保险待遇人民币1614.38元。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附件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社保催字〔2023〕1号
被催告人:肖艳军
身份证号码:4305251990********
住址: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江口镇杨柳村坪老组
经核查,你于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享受我区失业保险待遇,且于2019年3月在金宝通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重新就业,存在多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我局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于2022年9月7日对你作出《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社保追字〔2022〕1号)》,已于2022年10月7日送达给你,要求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将多领取的1614.38元失业保险金待遇退回我局指定账户,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卢小姐,联系电话:0750-3893586
单位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稽核内审综合股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