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江海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0 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江海区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管理的通知
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更好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用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2021版最新)》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
(一)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开展职业中介、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或企业,下同)须在市场监管部门明确经营范围与经营许可事项,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应主动向人社部门依法办理许可或备案,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台账。人社部门定期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互联,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将依法吊销其许可证。
(二)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招聘简章、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经办人身份证件、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用人单位提供的有关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诚实求职,向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开展劳务派遣业务、通过互联网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等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相应的活动准则。对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惩处。
(三)履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履行公开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信息数据的法定义务,于每年3月底前向人社部门如实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人社部门将核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拒绝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存在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人社部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联系方式、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以及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延续、行政处罚情况等年度报告有关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招聘活动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召开的大型现场招聘会应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核实参加招聘会单位及其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前将招聘会信息向社会公布,切实做好招聘会场地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安全责任。规范网络招聘活动,依法履行信息发布审核义务,对招聘单位的资质认证和信息发布人员的实名认证,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发现招聘单位或入驻平台的企业发布虚假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夸大宣传、不具备相关资质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暂停或终止为其提供服务,并立即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规范劳务派遣业务。从事劳务派遣用工的人力资源机构纳入事中事后监管,劳务派遣单位取得、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许可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告。人社部门在双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将会重点检查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社会保险权益落实情况等。人社部门、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对劳务派遣机构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健全信息披露、信用评价、联合惩戒等机制,对用工及管理不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实行淘汰制。
(六)防范和化解市场秩序失范风险。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劳动者对违规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举报投诉,投诉受理电话(监察信访电话0750-3818901)。对查实有违规失信问题、服务不规范存在较高违法违规风险、人民群众举报投诉比较集中、多次发生违规失信行为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警示约谈,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及撤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务派遣许可。
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违规行为。
(一)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项执法行动。人社部门将定期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排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虚假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签订不实就业协议、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哄抬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利用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等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人力资源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并及时曝光,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高维权防范意识,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法经营、诚信服务。
(二)加大重点领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监管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实施重点监管,降低市场风险。健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日常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依法实施责令关闭或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撤销行政许可、列入相关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及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一)不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统筹布局服务网点,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农村延伸,推动服务覆盖城乡常住人口和各类用人单位。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及时发布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强化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为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为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的劳动者提供就业援助。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人力资源结构特点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周期性规律,组织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组织地区间、城乡间劳务协作,促进劳动者求职与企业用工对接。
(二)帮助企业改善劳动用工服务。进一步优化劳动用工管理,企业应建立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改善用工环境,加强人文关怀,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降低流失率。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源头治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协助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组织企业参加省际和省内劳务对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