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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知公告

技能人才注意啦,“侨都工匠”申报进行时······

文章来源:就业促进与人才服务股   更新时间:2022-01-07 15:13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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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打造具有江门特色的“广东技工”激励引导机制,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打造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根据《江门市“广东技工·侨都工匠”评选和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开展第一届“广东技工·侨都工匠”评选的通知》(江人社函〔2021〕266号),现开展“侨都工匠”评选工作。

  一、申报条件

  在江门市相关产业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职业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中工作满3年以上(以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为依据),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已享受离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申请“侨都百优工匠”:

  (一)已获得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证书并继续在该职业技能岗位工作满2年,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证书;

  (二)曾获地级市以上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岗位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领衔人、企业首席技师等称号之一;

  (三)近三年在人社部门主办的国家二类、广东省一类技能竞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等奖(以获奖证书为准)的获奖选手,或近三年在人社部门主办的市级一类竞赛项目中获得第一名(以获奖证书为准)的获奖选手,或上述获奖选手的主教练;

  (四)在技术发明、科技攻关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个人独立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以专利证书为准)取得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2项,或取得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3项;

  (五)在编制国家或行业标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曾参与编制国家标准、全国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一的;

  (六)在行业内发挥重要影响力,现任地级市以上行业协会副会长(或相当于)以上职务;

  (七)地级市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人;

  (八)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成绩显著,在职业技能教育领域中作为相关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或近三年围绕擅长的职业技能领域主持开发培训课程标准不少于1项,或通过师带徒、培训、竞赛等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累计不少于5人;

  (九)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近三年被地级市以上主流媒体正面专题宣传报道个人技术技能贡献事迹不少于5次,或被社会关注超过100万人次的媒体作非营销式报道且取得较大反响。

  (十)从事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经营、种植养殖、建筑施工、传统技艺等工作满5年,且获得“乡村工匠”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十一)在我市产值100强、外贸出口100强、纳税贡献50强企业工作,在技术技能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并为企业作出较大经济贡献,经企业认可推荐的个人(每家企业最多推荐一名)。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申报时间:即日起截至1月25日。

  个人或单位须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报表和佐证材料报送至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人才服务股(江海区东海路338号302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jhqrsjjycjyrcfwg@jiangmen.gov.cn,咨询电话:3898820,覃生。

  其中,已申报“侨都十大工匠”但落选的人员,可直接进入“侨都百优工匠”申报范围。

  三、申报资料

  (一)江门市“广东技工·侨都工匠”评选申报表

   图片1.png

  识别二维码,下载申报表

  (二)佐证材料(根据申报表中的评分项目逐项对照收集,提供复印件及电子扫描件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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