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
文章来源: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更新时间:2021-12-13 17:39 浏览数:-
欠薪单位名称:江海区云武灯饰厂
住址:江门市江海区高新东路20号5幢3层自编A10
经营者:武云波
身份证号码:43**************37
住址: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凉伞镇大田村龙寨组
联系电话:17*******96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2021年12月6日,我局接到黄显珍、钟世权等22人反映你单位拖欠他们2021年9月至11月期间的工资。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该投诉事项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我局已立案处理。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于该公告送达后1日内到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
联系部门:江海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750-3818901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