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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政策文件

关于成立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和档案鉴定小组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05-1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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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局下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档案安全、保密,减少档案的冗余,强化档案整体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的需要及相关档案业务规范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和档案鉴定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局档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负责档案方面工作的分管领导

  副组长:协管办公室工作的科级干部

  成  员:各股室股长或负责人

  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指示、规定和办法等;制订本单位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收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和统计本单位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负责档案的利用工作,办理档案的借阅;承办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局档案鉴定小组

  组  长:负责档案方面工作的分管领导

  副组长:协管办公室工作的科级干部

  成  员:各股室股长或负责人

  主要工作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档案保管期限表。配合档案部门,定期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并提出鉴定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销毁,并对销毁过程进行监督。销毁的档案必须化为纸浆或焚毁,不准出卖或移作他用,监销人必须待档案全部销毁后才能离开现场,并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签名盖章以示负责。销毁清册按规定妥善归档保管。




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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