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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全面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和《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1-12-31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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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全面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和《兽药经营许可(中、

化药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证便民”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群众和企业办事负担,扎扎实实为民办实事,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154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599 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办事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交的 2 个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什么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公民申请办理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发证机关在办理相关办证申请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事项办理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发证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

  (一)向申请人提供《办证申请告知书》。

  《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告知书》《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的内容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

  (二)指导申请人签写《办证申请人承诺书》。

  《办证申请人承诺书》的内容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办理告知承诺制窗口信息:

  窗口名称:江门市江海区动物防疫监督所

  窗口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礼东江海农科楼

  窗口电话:0750-386185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休息)




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情况汇总表


序号部门名称事项名称材料名称推行时间现行核查方式是否免予核查现行核查方式具体操作实施层级市、(县)区通用事项核查机制是否一致是否有协查需求
(如不需要,请填写理由)
需求协查方式协查需求具体操作(建议)是否有省统一的办事流程证明事项核查是否依法需征得申请人同意及法律依据具体事项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备注
1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健康证明2021年4月1日线下  核查行政机关通过自行核查提交的证明,了解其健康状况。县、区否,通过自行核查即可解决。《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9 年第 43 号)第三十一条 申请领取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六)执业兽医的健康证明材料;林长沾07503861859
2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兽药经营
许可(中、化药类)
质量管理人员身份证、及学历证或
符合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
2021年7月1日线下  核查行政机关通过自行核查提交的证明,了解其健康状况。县、区否,通过自行核查即可解决。《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020 年第 726 号)第二十二条 经营
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
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
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林长沾0750386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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