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全面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和《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1-12-31 浏览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证便民”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群众和企业办事负担,扎扎实实为民办实事,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154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599 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办事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交的 2 个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什么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公民申请办理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发证机关在办理相关办证申请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事项办理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发证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
(一)向申请人提供《办证申请告知书》。
《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告知书》《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的内容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
(二)指导申请人签写《办证申请人承诺书》。
《办证申请人承诺书》的内容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办理告知承诺制窗口信息:
窗口名称:江门市江海区动物防疫监督所
窗口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礼东江海农科楼
窗口电话:0750-386185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休息)
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