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吸纳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在江门就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6-06-15 浏览数:-
为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范使用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吸纳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在我区稳岗就业,根据《关于中央提前下达2026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6〕20号)、《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任务清单的通知》(江农农〔2026〕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2026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支持吸纳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在江门就业补助)28万元。
二、资金使用范围与支持方向
支持吸纳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在重点帮扶群体确定前,按现有库内脱贫人口补贴;待重点帮扶群体确定后,按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补贴)在江海就业补贴。
1.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3.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应提交资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6.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重点帮扶群体信息。
7.申请程序:申请人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不能重复申领。同一人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把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意义,用足用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深化拓展协作帮扶成效。各街道务必要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有力,切实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及时跟进落实。
(二)合理安排资金。该资金保障吸纳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就业,以江海区吸纳身内外重点帮扶群体名单为基础进行摸排,以自主自愿申报为原则,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街道要积极引导和协助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做好补贴申报工作;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做好企业申报登记台账管理;根据企业申请登记顺序,有序安排补贴资金,发完即止。
(三)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吸纳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就业补贴部门协同机制,保障工作有序推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审核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相关信息,区财政局落实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拨付到相关用人单位账户,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序、安全。
本实施方案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另行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补充指引文件。
附件:江海区2026年吸纳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就业补贴申领指南
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6月12日
附件
江海区2026年吸纳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就业补贴申领指南
为鼓励我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等吸纳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稳岗就业,提高重点帮扶群体来江海务工就业积极性,对招用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现将2026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条件、标准及期限
(一)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在江海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组织等(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四)补贴期限:一次性。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二、申报方式
(一)申请:用人单位向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并登记(地址:江海区富民路15号建设大厦9楼乡村发展股)。
(二)审核: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根据企业申请登记顺序,有序安排补贴资金。
(三)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提交至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2026年吸纳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就业补贴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吸纳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就业名册;
(五)招用的重点帮扶群体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六)招用的重点帮扶群体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备注:以上所需材料有文字的每一页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请咨询电话
林先生,0750-3861879,138240362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