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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公示通告

关于公开遴选江海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的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08-08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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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江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农农〔2024〕113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江海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海农水〔2024〕95号)文件要求,为高质量完成培育任务,现对我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进行公开遴选,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

  (一)江海区2024年培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50人,培育经费标准为3000元/人,项目资金为15万元;

  (二)围绕粮油稳产保供任务开设的班次和培育人数不低于40%;

  (三)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农民综合素质素养提升培训,培育不少于1个行政村(该培训可单独开展);

  (四)培育学时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学时)。45分钟为1学时,每天不超过8学时;以生产技术培训为主的,实操实训学时数不应低于总学时数的2/3,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农时特点一次性或分段完成培育任务,2024年10月底前需完成培训任务;

  (五)每一期培训班要在中央或省(市)级主要媒体刊播至少一篇综合性报道;

  (六)具体培训工作按照《2024年江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江海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

  二、申报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二)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三)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四)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五)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六)培育机构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或对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不得在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申报机构须出具已完成上一年度培训任务承诺书及通过验收的相关证明);

  (七)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培训机构不得出现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等违规行为,否则将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育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再接受入库申请;

  (八)能严格按照《2024年江海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须提供承诺函);

  (九)其他要求详见《培育机构有关要求》。

  三、申报时间

  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15日。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培训机构简介、培训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情况、近年开展农民培训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2)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安排、培训课程设置、培训资金使用计划等;

  (3)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2024年8月15日前将报名资料邮寄(以寄出时间为准)或送达至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业执法股(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礼东农科楼;联系人:崔小姐;联系电话:0750-3630228。

  (二)专家评审

  从地级市农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评审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推荐为2024年江海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

  (三)签订合同

  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评审结果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与培训机构商议签订委托培训合同书,并将结果上报省、市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2024年江海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2.2024年江海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评审表




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8月8日       



  附件1:2024年江海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doc

  附件2:2024年江海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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