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江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建议、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04-01 浏览数:-
《江门市江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2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已结束征集。期间共收到1条公众建议,主要内容为:根据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3〕14号)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建议《江门市江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分配收益,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经营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按规定可以纳入收益分配的收入,扣除当年的经营支出和管理费用等各项支出后剩余的部分,再加上年初未分配收益。”。
经研究,对上述意见予以采纳。
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