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手机版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公示通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11-28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外海、礼乐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加快组织实施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通知》要求,市已下达我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资金10万元,支持不少于1个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用于改善示范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等工作。为了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

  项目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度,申报主体向属地街道申报,街道审核后报送我局通过择优选取方式选定实施主体。

  二、申报对象

  按照《关于加快组织实施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通知》要求,本项目支持对象为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同一建设内容已享受各级政资金补贴的项目不能申报。

  三、建设内容

  用于支持不少于1个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发展,用于改善示范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等工作。

  四、补助标准

  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每个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五、资金拨付

  经评定、公示,确定实施主体后,实施主体要及时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

  六、申报材料和时间

  申报主体如实填写《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书》,经属地街道审核后,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七、项目监管

  街道要严格把关,对实施主体进行实地考察,确保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用于改善示范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等工作。要加强对实施主体监管,定期对生产设施巡查,确保生产设施正常使用。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

                2.江海区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名单




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1).docx

  附件:2.江海区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名单(1).xlsx




站内地图 | 联系方式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