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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公示通告

关于开展江海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2-01-28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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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为做好我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用途

  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冷藏保鲜设施主要用于种植业农产品冷藏。

  二、建设重点

  (一)建设内容

  1. 通风贮藏库。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 机械冷库。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 气调贮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 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二)补助标准。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三、组织实施

  按照自主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一)组织立项申报。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建设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见附件1),并编写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贴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经项目申报单位、街道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意见后连同佐证材料(见附件3)于2022年2月11日之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股(一式三份)。

  (二)自主开展建设。建设主体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

  (三)建设期限。原则上要求2022年内完成。

  (四)及时申请验收。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区农业农村局组建验收专家组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检。

  (五)兑付补助资金。验收通过后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将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附件:1.新农直报系统-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新农业经营主体)

                2.江海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贴项目申报书

                3.项目申报佐证材料清单

  



江门市江海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1年1月24日       

(联系人:崔东清,联系电话:3861859) 





  关于开展江海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1.28.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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