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9-06-25 浏览数:-
关于开展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农办:
为了加快推进我区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江海区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围绕我区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布局,在全区范围内向社会公开遴选2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重点扶持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基础条件好、对提高产品质量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试验示范基地,改善其生产条件,进一步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把基地建成我区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平台,建成科技示范主体、广大农民参观学习培训的现场。
二、资金补助额度
每个试验示范基地补助10万元。
三、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试验示范基地采用新品种、新技术试验所需购买设备及配套设施、农药、种子、化肥、饲料等物资支出以及组织展示活动等。项目采取先建后补,通过验收再补助的资金管理方式。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备工商登记法人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的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协会、家庭农场等(有完备的资质证明)。
2、具备土地使用证(权属证明)或者土地租赁合同。
3、申报单位按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对项目资金转账核算、专人管理、设立专项资金的收支明细账。
4、近3年内无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事故。
5、示范基地应有主导生产品种。
6、示范基地建设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有相对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
五、建设任务
组织实施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展示、示范,开展绿色高效技术试验示范不低于3项。开展农业技术集成熟化、示范展示和人员培训,使其成为基层农技人员提升技能、开展服务、采集信息的重要平台和农业优质绿色高效技术的展示窗口。项目实施期内,组织观摩、培训次数不少于4次。建设以主导品种为支撑,集成种养技术、病虫防治、水肥一体化、机械化、智能化管理为一体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六、建设期限
2019年7月-2019年11月。
七、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撰写项目申报书(附件1),交属地街道办审核加具意见后,于6月27日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公示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专家对提交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名单后在政务网进行公示。通过公示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与其签订任务合同书(附件2)。
(三)项目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完成建设任务后,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要准备项目预算,合同、发票、结算、照片等资金使用凭证,同时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四)资金下达
通过验收的项目,按程序下达扶持资金。
附件:1.江海区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试验示范基地申报书
2.江海区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试验示范基地任务合同书
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19年6月21日
(联系人:崔东清;联系电话:3861859)
附件1
江海区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试验示范基地申报书
申报试验示范基地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单位法人(签字):
申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19年制
承 诺 书
本单位申报江海区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试验示范基地,已认真阅读公告的全部内容,清楚项目内容和要求,承诺填写提交的申报书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都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隐瞒或虚假申报,愿意负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并承诺,若成功申报后,将认真履行以下责任:
1、按照要求组织实施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展示、示范,开展先进适用技术试验示范不低于3项;
2、组织农技人员、示范主体和其他农户到试验示范基地观摩、培训次数不少于4次。
3、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按照要求提供项目有关数据材料,完成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任务,如遇问题积极与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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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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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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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 | 姓 名 |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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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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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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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姓 名 |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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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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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
项目地址 |
| |||
项目区域 | 亩 £连片 £分散 |
二、申报单位简介
(实施项目建设的现有基础、单位的基本情况、种植面积、从事种植时间、往年年均产量等)
|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资金投入情况
采用的示范技术(3种以上)、开展技术推广,观摩计划、实施进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等)
示范技术主要指休闲果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蔬菜无公害种植技术、甘蔗标准化种植技术、葡萄标准化种植技术、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等。 |
四、项目效益分析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
五、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意见: 本单位保证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达到项目建设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法人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
六、审核意见
街道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级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江海区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试验示范基地任务合同书
甲方: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乙方:
根据《江海区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甲方遴选乙方为江海区 试验示范基地。为做好项目有关工作,现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制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简介及实用技术规程等农业生产技术资料。
2、协助乙方制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展示、示范实施方案。
3、组织科技示范主体到乙方进行参观、学习、考察。
4、落实项目对乙方的建设补助。
5、根据乙方开展试验示范技术需求,聘请专家对乙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6、不定期抽查乙方工作开展情况,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提出试验示范基地增删决定。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实施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展示、示范,开展先进适用技术试验示范不低于3项;组织农技人员、示范主体和其他农户到试验示范基地观摩、培训次数不少于4次。
2、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按照要求提供项目有关数据材料,完成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任务。
3、乙方可获得甲方项目补助人民币壹拾万元(小写:100,000元)。在签订合同后,甲方先行支付补助资金的50%(即人民币伍万元)给乙方作为启动资金;全部项目验收完成后,甲方再支付余下的50%(即人民币伍万元)给乙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基地采用新品种、新技术试验所需购买设备及配套设施、农药、种子、化肥、饲料等物资支出以及组织展示活动等。
三、违约责任
1、因甲方补助资金拨付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合同任务的,其责任归甲方。
2、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合同任务的,甲方有权解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已收取的项目补助款。
3、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分、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项目通过专家验收之日止。
甲方: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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