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海区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技指导员及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9-06-25 浏览数:-
关于印发《江海区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技指导员及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农办、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江海区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江海区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技指导员及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19年6月21日
(联系人:崔东清;联系电话:3861859)
江海区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技指导员及科技示范主体
遴选实施方案
为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效能,根据《江海区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拟在全区公开遴选农技指导员25名、科技示范主体125个,农技指导员受聘后享受一定的入户补助,科技示范主体享受一定的物资补贴。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技指导员遴选推荐要求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择优选聘技术指导员(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技术指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农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熟悉农民的基本情况和技术需求;能完成所承担的技术指导任务。
2、通过指导服务、技术培训等方式能把配套集成的标准化生产技术传授给示范主体,提高示范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对周边农户、特别是小农户的辐射带动力。
3、农技人员在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时间不少于100个工作日;对承包科技示范主体上门指导服务次数每周不少于2次,同时使用农技推广APP发表工作日志、农情等有效信息每月不少于2条。
二、科技示范主体培育遴选要求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优先从专业村、特色村中遴选科技示范主体(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科技示范主体要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2、热爱现代农业种养技术,具有吃苦耐劳品格及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种养水平较高。
3、家庭常年从事种养劳动力在2人以上,其中至少有1人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种养大户、农村实用人才或新型职业农民科技培训证书获得者。
三、遴选程序
1、申报农技指导员的人员请填写申报表(附件2),报名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以及街道农办签署推荐意见;拟定名单在政务网公示后签订技术指导员服务合同书(附件6)。
2、科技示范主体由农户自愿申请,填写科技示范户申报表(附件3),报名农户所在村委会,以及街道农办签署推荐意见;拟定名单在政务网公示后,农技指导员与科技示范主体签订服务合同书(附件7)。
四、其他事项
请各街道按照以上要求积极组织遴选,于6月27日前报送附件2、3、4、5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至我局。《技术指导员服务合同书》(附件6)、《指导示范主体服务合同书》(附件7)待公示通过后另行签订。
附件:1.江海区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技指导员及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名额分配表
2.江海区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技指导员申报表
3.江海区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4.江海区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
项目农技指导员基本情况备案表
5.江海区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
项目科技示范主体情况备案表
6.江海区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
项目农技指导员服务合同书
7.江海区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
项目指导示范主体服务合同书
附件1
江海区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技指导员及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名额分配表
街道 | 水产养殖类 | 蔬菜种植类 | 特色水果类 | 桃花种植类 | 合计 | |||||
指导员 | 示范主体 | 指导员 | 示范主体 | 指导员 | 示范主体 | 指导员 | 示范主体 | 指导员 | 示范主体 | |
礼乐 | 6 | 30 | 7 | 35 | 5 | 25 | 2 | 10 | 20 | 100 |
外海 | 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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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25 |
合计 | 11 | 55 | 7 | 35 | 5 | 25 | 2 | 10 | 25 | 125 |
附件2
江海区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技指导员申报表
姓名 |
| 性别 |
| 1寸免冠相片 |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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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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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或行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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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 指导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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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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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推广工作履历或种养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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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或村委会推荐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街道农办推荐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部门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江海区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姓名 |
| 性别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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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务农人口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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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产业 |
| 示范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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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规模 | 亩 | 2018年产量 | 吨/棵 | |||
联系电话 |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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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委会推荐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街道农办推荐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部门审批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1、示范产业:水产养殖产业、蔬菜产业、特色水果种植产业或桃花种植产业;
2、示范技术:休闲果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蔬菜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甘
蔗标准化种植技术、葡萄标准化种植技术、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桃花标准
化种植技术。
附件4
江海区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技指导员基本情况备案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指导户数 | 指导产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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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专业:请选择填写畜牧、兽医、水产、种植,如非涉农专业,填写其他;
2、学历:请选择填写本科、大专、中专、高中、初中或以下;
3、指导户数:统一填写5户;
4、指导产业:请选择填写水产养殖、蔬菜种植、特色水果种植、桃花种植;
附件5
江海区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主体情况备案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文化程度 | 联系电话 | 家庭/务农人口 | 示范产业 | 示范技术 | 示范规模 | 当年产量 | 指导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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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文化程度:请选择填写本科、大专、中专、高中、初中或以下;
2、家庭/务农人口:请填写家庭人口数/务农人口书,如“5/3”;
3、示范产业:请选择填写水产养殖、蔬菜种植、特色水果种植、桃花种植;
4、示范技术:请选择填写休闲果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蔬菜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甘蔗标准化种植技术、
葡萄标准化种植技术、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桃花标准化种植技术;
5、示范规模指示范产业的面积,单位为“亩”,当年产量指示范产业上年的产量,水产、蔬菜、水果单位为
“吨”,桃花单位为“棵”。
附件6
江海区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
项目农技指导员聘任合同书
甲方: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乙方: (农技指导员)
为加快推进我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切实完成好农技人员入户指导工作任务,甲方聘用乙方担任项目的农技指导员,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签订本合同书。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并及时解答乙方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2、甲方负责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中对乙方的各项补贴补助政策。
3、甲方有管理、考评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指导、检查、督促乙方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技术指导与服务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依照甲方指派负责5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对承包科技示范主体上门指导服务次数每周不少于2次,同时联系2户以上科技示范户。乙方须在其手机上安装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每月上传工作日志、农情等有效信息不少于2条。
2、乙方必须根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具体情况,制定技术指导方案,建立服务档案,及时帮助解决主导产业示范推广中的实际难题和其它农业生产技术问题。
3、乙方须在一线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服务时间不少于100个工作日,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要求调查和填写相关报表、产量测产和报送典型信息。
4、乙方完成技术指导等相关服务后其合同期限届满之日,甲方支付2500元补助给乙方。
5、乙方有公正评价所负责示范主体示范绩效的权利和义务,有对培育主体示范工作情况提出增减建议的权利。
6、乙方须按时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项目工作会议和技术培训班,无故缺席者,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三、违约责任
1、因甲方补助资金拨付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合同任务的,其责任归甲方。
2、因个人原因导致示范效果差,群众不满意的,首次发生予以警告,再次发生解除聘任合同。凡绩效考核不合格者,3年内不得聘为农技指导员。
3、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2019年X月X日至2019年X月X日止。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江门市江海区农业 乙 方:
农村和水利局
日 期: 年 月日
附件7
江海区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
项目指导示范主体服务合同书
甲方: (农技指导员)
乙方: (科技示范主体)
为推进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成效,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导乙方参与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科学种养主导品种、按技术规程示范推广主推技术,公正地评价乙方的示范绩效。
2、甲方须优先为乙方发放农业生产技术资料,按照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要求为乙方无偿提供农业科技培训和准确的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及时帮助解决农业生产和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示范推广中的实际难题,每周对乙方上门指导服务次数不少于2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积极参加甲方开展的农业科技培训,按要求积极示范和带头应用新品种、新技术。
2、乙方须提供必要的示范条件,配合甲方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并严格按照技术规程的要求,认真操作,精细管理,确保示范成功。
3、乙方须热情帮助周边农户,积极传授科技致富经验。
4、乙方可获得项目补助共2500元,签订合同后,可获得项目补助1000元作为启动资金,项目示范完成后再获得1500元。
5、乙方有优先接受甲方的农业科技培训、技术指导与服务,对甲方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的权利。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要求履行责任,乙方有权建议更换农技指导员,也可以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进行申诉。
2、乙方如不服从甲方技术指导,甲方有权建议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取消示范主体资格。
3、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可以向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申诉,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2019年X月X日至2019年X月X日止。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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