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江海区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农产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江海区2019年农产品检测(定量检测)承检机构进行遴选。欢迎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并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6月25日至7月2日17时30分(5个工作日)
报名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
报名方式:供应商将《资格要求表》,以及按照《资格要求表》的要求提供的佐证材料,在报名时间内邮寄或送到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联系人:崔小姐,联系电话:3861859
附件:江海区2019年农产品检测(定量检测)遴选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19年6月25日
江海区2019年农产品检测(定量检测)遴选公告用户需求书
说明: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为加强我区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农产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对2019年农产品检测任务(定量检测)工作项目进行遴选。欢迎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并报名。
一、招标项目
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19年农产品检测任务(定量检测)。
二、项目概况
为落实2019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300个的检测任务,我局拟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开展2019年农产品检测任务(定量检测)工作项目。服务期为2019年7月-2019年12月,采购预算为19.95万元(最终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准)。
三、投标单位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农产品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或CMA计量认证证书;
3、应具有CATL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附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在江海区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例行监测、应急检验、重大活动保障监测等工作。
(一)基本要求
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从事农产品检验活动,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安全标准、检验规范的规定,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并保证向社会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追溯,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数据和报告。
(二)检验机构应履行职责
1、协助监督执法人员采样或者受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委托独立开展采样,提供符合农产品抽样要求的相关工具、容器,受委托采样时应当出示监督抽检通知书、委托书等文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且具有采样资格的人员每组不得少于2人。
2、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国家检验标准有变化的,按照最新发布的检验要求进行。必须按照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要求完成检验品种的规定项目,且承担全部抽检品种的检验检测。
3、抽(采)样过程应当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安全性和稳定性。样品数量应当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建立检验结果复验程序,在检验结果不合格或存疑等情况时进行复验并保存记录,确保数据结果准确可靠。
4、对所检验样品依法出具检验报告,并撰写监督抽检总结分析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组织实施情况(包括采样计划、抽检品种及检测项目、抽检频次及数量等)、抽检结果分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等。
5、接受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及有关技术人员的质量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改正。
(三)检验机构从业人员及设备要求
1、授权签字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检验人员应当熟悉掌握农产品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等标准,有能力按照最新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从事检测工作。
3、检验机构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工作稳定性强,能保证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抽和检分离。即对某一农产品样品的抽检,承检机构派出的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5、能独立承担、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工作,每季度初前需向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报送按品种分别统计的上季度抽检汇总表和情况分析。
6、能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给采购人一式两份(要求在抽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且检测报告装订完好)。
7、检验机构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包括软件)、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种等有专人管理,能满足溯源要求。其中,检验设备经过周期计量检定合格,其使用、维护和期间核查经过有效控制和管理。承检实验室应采用有证标准物质,标准物质和标准菌种保管、储存、核查、验证经过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8、检验机构实验室应正确配备满足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必需的仪器设备(包括软件)、抽样、样品制备和前处理装置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种、数据处理与分析设备等。所用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功能应满足要求,量程应与被测参数的技术指标相适应。
9、检验机构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专用于农产品检验活动所需的检测、环境控制、冷藏和冷冻、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设施和设备。
10、检验机构实验室应当有完善的仪器设备档案、人员技术档案、检验资料档案、标准物质和标准菌种档案。档案保存期限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检验工作追溯需要。
11、检验机构应配备专门从事(有资格)抽样工作的人员,具备专用于农产品抽样活动所需的车辆、抽样冷藏设施。
12、检验机构有明确规范的关于承担政府部门委托农产品抽样检验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实施针对性的专项质量控制活动,严格按照任务委托部门制定的计划、实施方案和指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抽(采)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有意回避或者选择性抽样,不得事先有意告知被抽样单位,不得瞒报、谎报数据结果等信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者泄露数据。
(四)采样及送样要求
1、检验机构应根据抽检计划,安排相关人员及车辆,并提供抽样相关工具、容器,全程协助监督执法人员采样或受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委托独立开展采样。
2、采样必须保证覆盖率,农产品生产企业做到全覆盖,覆盖所有的街道,每次对同一企业采样数不得超过3批次,全年不超过6批次,全年对同一连锁企业的采样数不得超过15批次(江门市江新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除外)。
3、抽样环节费用:包括抽样、买样、制样、送样和工作用车费用。所需抽样环节费用由检验机构支付。
4、样品的采样、送检、留样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抽检品种和项目
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19年农产品检测任务表(定量检测)
(六)其他事项
1、除委托方同意外,承检方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检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检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每次任务的检验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必须具备该任务所有检验项目的CMA或CMAF资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方有资格承担该任务,如中标人均不具备承检资格,采购人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另行委托其他所有项目均取得CMA或CMAF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
3、中标人具有参与承检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产品抽检任务的资格。采购人将根据任务要求,综合评定中标人的能力和所报价格,最终选择承检方。中标人必须提供以往相关业务资料,以供采购人核查、比对,结果将作为确定中标人的承检任务依据。
4、所有项目各单项检验费用按粤价〔2002〕170号文相应单项检验费用作为该项目的单项检验费用的报价基础,如粤价〔2002〕170号文没有相应的项目的,参照采购人市场调查结果,以此基础上作投标下浮率报价。
五、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本项目费用:包括检验费、邮寄费、抽样环节费用等所有费用。项目费用需提供正规发票。抽检工作完成后由采购人按发票实际金额支付。
2、双方签定项目合同。项目费用待项目完成后付清。具体时间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再约定。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六、评标事项
1、选标原则: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资格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即可作为中选投标。
2、资格要求表
备注:序号带有*符号的是关键项,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