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推进河长制工作简报(2020年第7期)江海区2020年第一次“清漂”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0-05-13 浏览数:-
根据省、市河长办的统一部署, 4月11日至4月25日,江海区全面开展2020年第一次“清漂”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推进水面漂浮物打捞整治工作,实现水域无成片水面漂浮物的目标,并形成“清漂”长效机制,做到水面漂浮物及时得到清理和处理。截至到4月25日,我区共投入“清漂”专项资金115.62万元,累计出动人员4000人次,船只60艘,已清理河道垃圾193吨,已清理河流长度约35公里,清理水域面积约0.0524平方公里。“清漂”专项行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江海区委书记、区总河长彭章瑞带队督查河长制“清漂”行动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为切实做好河湖“清漂”工作任务,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工作部署,重点清查辖区范围内河湖水面漂浮物和河岸垃圾,清理水面垃圾、倒伏树枝、建筑垃圾、水浮莲等有害水生植物和河流管理范围内垃圾堆放点、积存垃圾。按照属地管理进行集中打捞,统一运离河湖库,水浮莲等特殊漂浮物要集中堆放,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责任区域划分,实行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协同作战,落实各街道属地责任,对辖区内河流迅速开展“清漂”工作。同时,我区委托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每月开展全覆盖巡河以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各街道开展河湖“清漂”督查工作,加大日常巡查和问题督办力度,利用河长制专项督查“红黑榜”制度,发布巡查发现河湖“清漂”问题,督促各责任河(湖)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我区“清漂”行动的成果。
下一步,我区将严格按照河长制相关要求,推进河道保洁长效机制的落实,巩固“清漂”成效,加大对河道水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力度,促进全区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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