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手机版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工作动态

江海区落实河长制“清漂”专项行动常态化长效化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22-11-03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江海区落实河长制“清漂”专项行动常态化长效化


  为落实江海区河湖清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基本实现辖区内河湖水面无1平方米以上成片漂浮物,实现河道保洁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我区坚持“集中清漂行动+常态化保洁”相结合,每年开展2次“清漂”专项行动,每月2次无人机全覆盖巡河,动态清理全区范围内河湖水面漂浮物和河岸垃圾,并同步开展小微水体清漂专项行动,努力实现全区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河道无障碍的目标。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河长指挥、部门牵头、属地负责、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由各级河长指挥,区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等部门配合,协同推进清理专项行动。各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是清漂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范围内河湖水面漂浮物和河岸垃圾的清理、打捞、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各街道和有关部门以“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级河长亲自抓、负总责,将清漂专项行动列入河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高位推进,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巡河员、网格员巡河履职作用,每日对河道漂浮物进行动态清查,形成“党政齐抓、上下共管”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建立清漂常态化工作机制。一是开展集中清漂。结合省河长办、省西江流域河长办每年4月、9月的两次集中清漂专项行动,按照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水面漂浮物和河道垃圾排查与清理工作。二是落实常态化清漂。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组建护河员队伍、河湖物业化管理等方式,建立“全面覆盖、网格清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进行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每片区域都有专职保洁员负责。对发现、排查、反馈的河道漂浮物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做到发现一处、马上清理一处,实现水面漂浮物动态清零。

  (二)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护投入机制。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加大对清漂专项行动的资金投入,统筹使用水利、生态环境、城管、农业等专项资金,各街道落实行政区域内漂浮物打捞、搬运、集中堆放和无害化处理等费用,不断提升清漂工作效率。各街道建立健全河道保洁制度,配置专职保洁人员和船只、设备,每天派保洁员对所管辖的河道、湖泊、山塘进行巡查和保洁,清理打捞后的漂浮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河道保洁常态化,河道环境状况明显改善。2022年以来,江海区共投入清漂专项资金467.44万元,累计清理河道垃圾1382吨。

  三、强化督查督办,落实问题整改

  区河长办通过专项检查、第三方明察暗访、视频监控等形式,对发现、群众反馈的非防汛调度需要开闸将漂浮物排往下游、未按要求完成清漂工作任务的江河湖、小微水体进行拍摄采证,并向各街道进行通报,要求限期整改。结合每月开展2次无人机全覆盖巡河,定期、不定期对各街道、各江河湖(含小微水体)落实清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利用江海区河湖实时监督系统将无人机巡查发现河湖“清漂”问题指派到属地街道处理,督促各责任河湖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我区“清漂”行动的成果。同时,将清漂专项行动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和河长制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日常巡查发现水域上有成片漂浮物,在区级考核相应指标测评中进行相应扣分,情况严重者将对相关责任河长进行约谈。

  四、强化宣传报道,引导公众参与

  各级宣传部门把清漂专项行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调动群众力量参与到河湖管理保护中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护河氛围。通过举办护河护水志愿服务活动,基层河长带领党员义工进民居、进企业、进商铺派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横额、电视报报刊等多种方式,提高公众保护江河湖泊环境意识,对清漂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宣传“行动快、成效好”的事迹,曝光“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广泛发动民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行动开展,确保清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站内地图 | 联系方式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