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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机构职能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11-2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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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江门市江海区机构改革方案》《江门市江海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民政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和本区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和组织实施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 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组织实施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承办全区各街道、区级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以及全区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编制全区地名规划。负责全区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和地名标志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公开出版的全区性地名类图(册)的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 

  (七)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监督管理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 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 保护。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 

  (八)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九)拟订本区域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 社会工作政策和职业规范。指导和培育社会工作服务行业的 发展。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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