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拟订和组织实施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和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办中央、省、市、区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组织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查询与核对,以及相关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慈善救助发放、慈善超市运营管理工作。负责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的落实。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慈善信托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按照区委“两新”工委确定的职责分工承担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