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市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江海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要求
(一)凡在区民政局取得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5年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二)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满2年及以上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可提前申请参加2024年度评估。
(三)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加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检(年报);
2.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4.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形。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五)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六)各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特别是成立时间较长且从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要积极参加评估。
二、评估内容及评分细则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按照类型不同,实行分类评估,评估评分细则参照《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试行)》的标准执行,具体分为五大类(详见附件),社会团体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慈善类、联合类三个类别评估。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教育培训类、普通类两个类别评估。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细则,从依法依规、党建工作、基础条件、规范运作、内部治理、能力建设、发挥作用、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方法
社会组织提出参评申请,填写《江门市江海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报区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参评的社会组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提交评估资料;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初评意见;评估委员会审核作出评估结论,区民政局依据评估结论,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示结束后,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相应证书和牌匾,2A以下等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四、评估等级
评估满分为1000分,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一)AAAAA(5A)级,得分在951分以上;
(二)AAAA(4A)级,得分在901分以上950分以下(含950分);
(三)AAA (3A)级,得分在801分以上900分以下(含900分);
(四)AA (2A)级,得分在701分以上800分以下(含800分);
(五)A (1A)级,得分在 700 分以下(含700分)。
五、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阶段(10月25日前)
参评社会组织将《江门市江海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法人签名加盖公章)、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送江海区民政局,提出参评申请。
(二)组织培训阶段(11月1日前)
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参评社会组织就评估目的、类别、时间安排、材料准备等集中开展一次综合培训。根据参评社会组织不同的类别和实际需要,按类别进行评估指标的专题培训和解答。结合培训情况和社会组织需要,对个案及时开展解难答疑。
(三)社会组织自评阶段(11月8日前)
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标和培训要求,对照《评估评分细则》指标逐项逐条自查打分,按照培训具体要求,准备相应辅证材料和其他材料,并按《评估评分细则》中的顺序编制成册(一式两份)。
(四)实地评估阶段(11月22日前)
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依据《评估评分细则》采取询问、咨询、观察、问卷、材料审核等方法对机构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实地召开评审现场会,点评反馈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一一指导纠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五)审核、公示阶段
实地考察和初评工作完成后,江海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作出终评结论,最终由区民政局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六)颁发牌匾、证书
公示结束后,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2A及以下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六、评估要求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是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加强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组织现代体系建设,提高社会组织自治管理能力、服务社会能力的重要举措。因此,江海区各社会组织要重视此项工作,从现在起认真检查对照评估评分细则,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抓紧整改、补充和完善,为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工作做好准备。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施桦
联系电话:3899512
附件:1.江门市江海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江海区行业协会商会社团评估评分细则(试行)
3.江海区慈善类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试行)
4.江海区联合类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试行)
5.江海区教育培训类社会服务机构评估评分细则(试行)
6.江海区普通类社会服务机构评估评分细则(试行)
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
2024年10月22日
【民非】江海区教育培训类社会服务机构评估评分细则(定).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