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对依法登记的全区性社会团体实施了2023年度工作报告。现通报如下:
2023年度应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203家,实际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189家,未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14家,参报率为9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对未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将依法查处。